【案例】疫情冲击下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点

作者:时间:2020-04-09 00:00:00浏览量:2841次

目前,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供应链的问题也越发复杂。

从产业划分来看,消费品领域已经全面可以观察到了成品库存缓冲区减少、下单到交货之间的期间推迟、订单交货延迟、供应商按配给供货、生产线停摆、为客户配给产量、收入损失等种种现象。

高科技与消费电子产品、汽车、工业、重型机械、半导体和医疗设备等领域,上述现象也已大面积出现。

❖本次疫情中,供应链金融可能存在以下的共性风险:

1)市场的波动,还可能给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较大的价格风险,因为违约的情况增多,利率及收益将可能进一步下行。

2)疫情还可能带来核心企业信用与道德风险,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中下游企业,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

3)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疫情将会对供应链整体运营绩效、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业务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带来综合负面影响,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除核心企业外,上下游融资企业信用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

4)贸易背景真实性核查将更加复杂和困难,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存货、应收账款、核心企业担保等的真实性是授信融资还款的根本保证。

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也更容易出现伪造贸易合同或造成应收账款的真实合法性存在问题,这都将使供应链金融面临巨大的风险。

5)因为疫情的影响,业务操作风险也将增大,操作制度的完善性、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操作要求的执行力度直接关系到第一还款来源的效力,进而决定信用风险能否被有效屏蔽。

目前,因为全球的疫情,人员流动和多地物流还是受阻状态,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操作的执行力度也必然会打折扣。

比如,很多需要实地尽调的项目,会变成在线或者书面尽调,这就会给道德及信用风险留下空间。

6)疫情还可能造成物流监管不到位的风险。目前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下,银行等资金方为降低成本,一般会委托物流监管企业代为行使对货权的监督。

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监管企业可能会由于疫情的严重影响,无法监管到位和尽职尽责,进而可能会损害资金方的利益。

例如,据了解,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因无法按时履行此前签订的“每周向法国标致集团非洲工厂交付1万套转向机壳体”合同,而面临不仅要承担价格价值24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损失,还要被追偿因导致客户生产线停产2周造成的约3000万元人民币损失,以及企业商业受影响等多重损失。

基于此真实案例,结合目前常见的以预付阶段保兑仓融资模式、运营阶段融通仓融资模式、销售回款阶段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代表的三种主要供应链金融模式来分析,疫情冲击下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点。

01
预付阶段保兑仓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点

保兑仓融资是基于预付款融资的一种,这种模式通常是为供应链中处于核心企业的下游提供融资方案。

例如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案例中,假设其生产的机壳体需要向某核心的钢铁厂采购特种钢材,但其流动资金不够,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才能进一步生产。

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通过控制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与钢铁厂签订的购销合同项下成品特种钢材的未来提货权,作为融资项下的质物,提供融资支持。

并且金融机构要求资金的确定用途是向钢铁厂的预付货款,并且预付款支付后所获取的提货单质押在金融机构。

钢铁厂根据提货单的需求将成品特种钢材存入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则根据金融机构指令向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发货。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完成销售后取得回款归还金融机构本息。

❖在这种模式之下,因为疫情的冲击,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

(1) 因为复工复产存在困难,需求和供应下降,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大量减少生产和销售,进而产生特种钢材在仓库滞压的问题。

(2) 金融机构可能要求钢铁厂承诺回购余下货物,通常,钢铁厂作为核心企业较为强势,不愿意配合金融机构做出回购承诺,如果没有核心企业的回购承诺,金融机构则可能需要将余下货物/或者剩余的提货单处置变现。

(3) 由于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停工中断了收入与现金流,但工资、租金、货款、贷款却不能断。金融机构如果无法将剩余的提货单处置变现,将可能通过起诉企业来追回融资款,由于企业已陷入困境,在国家出台保护企业的各项政策下,诉讼能否执行也将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02
运营阶段融通仓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点

保兑仓融资是基于存货融资的一种,存货作为资产存在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是对企业现金流的占用。

资金需求方,可以货物进行质押获得融资,往往是标准化的货物具有较强的可质押性。

例如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案例中,假设其基于市场的需求,生产了批量的机壳体,但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扩大生产以满足市场的需求,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才能扩大生产。

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根据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下游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情况,把仓库中的机壳体成品作为融资项下的质物,提供融资支持。

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则根据金融机构指令向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下游客户发货。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完成销售后取得回款归还金融机构本息。

从风控手段上看,金融机构通常根据仓单提供资金支持,以仓单标的物为质权,为债权实现提供担保手段,并且借助外部物流仓储企业作为监管方来实现对货物的把控。

存货保管阶段除了在企业自有仓库存放,还可能在物流企业或者港口企业的仓库保存。此外,存货除了静态的存放,也可能表现为处于运输途中的动态阶段。

❖在这种模式之下,因为疫情的冲击,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

(1) 因为下游客户的需求下降或者开工困难,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销售出现困难,进而产生机壳体在仓库滞压的问题。

(2) 由于疫情的突发,导致物流中断或者物流延迟,存货无法及时交付,导致采购合同被解除,进而导致货物被滞压在港口或滞留在运输途中。

(3) 金融机构可能要求作为核心企业的钢铁厂提供担保,通常,钢铁厂作为核心企业较为强势,不愿意配合金融机构做出担保,如果没有核心企业的担保,金融机构则可能需要将余下货物/或者剩余的存货进行处置变现。

(4) 由于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销售障碍,中断了收入与现金流,但工资、租金、货款、贷款却不能断。

金融机构如果无法将质押的货物处置变现,将可能通过起诉企业来追回融资款,由于企业已陷入困境,在国家出台保护企业的各项政策下,诉讼能否执行也将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03
销售回款阶段应收帐款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点

2017年修订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因此,就供应链金融而言,企业向下游企业供货之后,货款回收可能存在一定周期,这样就产生对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

针对这种以债权形式存在的资产,企业可以将这个权利作为质押获取资金支持,也可以用应收账款做保理融资,或者进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等。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同样依赖核心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

例如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案例中,假设其基于下游大型的汽车厂商订单,生产了批量的机壳体进行销售,由于下游汽车厂商较为强势,应收账款账期要60-90天才能回款。

由于公司的生产需要持续的现金流购入原材料,还需要支付各项生产成本。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金融机构或者资金方融资才能维持生产,金融机构或者资金方根据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下游汽车厂商的应收应付关系,以及债权的确权情况来提供融资支持。

公司可以将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也可以将该债权打包卖给中间的保理商,保理商也可将该应收账款收益权通过资产支持计划,转化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由市场投资者认购份额。

到期日,公司将账款划入专项账户,兑付给市场投资者。通过上述的方式来提前回笼资金,缓解资金链压力。

❖在这种模式之下,因为疫情的冲击,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

1)由于疫情的突发,下游的客户或者核心企业停产停工,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也出现了重大问题,下游客户作为基础合同的债务人无力支付本息,造成合同违约。

2)由于疫情的突发,对于以未来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债权人可能因本次肺炎疫情的影响,无法及时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商品出售、服务提供等义务。

进而可能导致基础合同被解除或需要进行变更。进而导致保理等法律关系受到基础合同的影响。

(3)对于可追索模式下的应收账款保理,如果债务人无法支付款项,保理合同的卖方还是要承担回购责任。

但由于湖州某汽车零部件企业的销售障碍,中断了收入与现金流,由于企业已陷入困境,司法途径能否解决风险也将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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