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及结构转型调整持续加深,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日益凸显。探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置新方式,化解银行体系风险积累,对服务经济转型和金融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进一步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背景下,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否重新放开并成为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的一条新路,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不良资产证券化:“变废为宝”还是“制毒贩毒”?这一直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有观点认为,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不稳定性与不可预测性,决定了其不宜作为证券化的对象,银行如果搞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向社会转移有毒资产,将引发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见,不良资产证券化要重新启动并非易事,必须先对一些根本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并达成共识。
问题一:不良资产是否可以作为证券化的对象?首先,资产证券化的对象实际并非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对应的现金流。不良资产并不等于完全不可回收资产,根据五级分类标准,除损失类贷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外,次级与可疑类贷款尚有部分可通过催收、重组、诉讼、拍卖等方式回收。当经济复苏及债务催收加强时,不良资产回收率还能相应提高。其次,虽然单项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较大,但大规模的不良资产经过汇总分类、重新结构化并形成资产池后,在大数法则的作用下其现金流特征将与单项资产具有本质区别,能形成稳定的本息回收率。最后,随着国际上现金流重组技术的发展和交易结构的不断创新,资产证券化现金流出入不匹配问题已可以有效解决,从而对基础资产的要求不断放松,技术上可对任何资产进行证券化。因此,不良资产不存在能否证券化的问题,而是存在如何定价并平衡买卖双方利益的问题。
问题二:证券化是否为高效率的不良资产处理方式?笔者认为,从金融全局看,资产证券化具有效率性,主要体现在:一是资产组合能降低整体风险。证券化使不同类型和地区的不良资产进入同一资产池,可通过风险对冲消除单一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降低整体风险。二是批量化处理能形成规模效应。证券化通过批量处理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能形成规模效应,节约不良资产处置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三是通过市场形成合理定价。不良资产不管采用何种处置方式最终都涉及交易定价,定价的效率及合理性影响资产处置市场的发展。证券化为不良资产交易提供一个市场化平台,参与各方通过博弈最终能找到均衡价格,是一种最有效的价格发现机制。四是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证券化可以有效转移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和收益,丰富市场投资品种,实现分担风险,最终优化资源配置。因此,不应简单认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把坏资产变成好资产的“包装术”,实际上科学合理的证券化是汇聚坏资产剩余价值从而变废为宝的“点金术”。
问题三: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否一定损害投资人利益并带来系统性风险?美国次贷危机使证券化产品投资者遭到严重损失,危机后各方对这一问题尤其关注。实际上,不良资产证券化与次贷危机之间没有本质联系: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需明确披露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向投资者出售的证券化产品还需经过打折、分层等多种技术处理,过滤掉了不良资产的大部分风险。二是美国金融市场普遍存在对次级按揭贷款再次甚至多次证券化的状况,最后经反复包装的证券化产品已完全脱离基础资产实际。而我国监管层已经明确不支持再证券化,过度证券化在我国没有发展空间。事实上,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国际上技术已十分成熟,我国也曾发行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均已成功操作并完成安全兑付。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只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充分披露风险,合理公允定价,就能实现有序的风险分散,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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